尼日利亞中央銀行(CBN)於近日推出了《開放銀行指導方針》和《開放銀行註冊制度》,此舉被視為國內金融生態系統的一次重要轉折。這項政策將消費者金融數據從一個鬆散管理的資產轉變成一項需在取得同意、具備責任及安全性基礎上方能存取的受規範權利。此外,2023年通過的《尼日利亞數據保護法案》(NDPA)更為這些指導方針增添了一層法制保障,對金融科技公司傳遞了清晰的訊息:合規絕非可有可無,而創新則必須建立在信賴的基石之上。

這一切對於國際社會並不陌生。歐洲、英國和澳洲早已經歷過開放銀行的諸多承諾與挑戰。他們的經驗不僅為尼日利亞提供了成功的方案,也昭示了應避免的陷阱。這種比較尤為重要,因為在金融现代化進程中,機遇與監管反彈之間的界線歷來十分微妙。

同意(Consent)可以說是任何數據分享制度的基礎。CBN要求金融科技公司在每次傳輸消費者數據前需取得明確且經過告知的許可。而NDPA進一步強調需要透明度、目的限定以及隨時撤回同意的權利。理論上,這似乎毫無漏洞。然而,歐洲的經驗表明,這在實務中可能非常複雜。在歐盟的《支付服務指令二》(PSD2)下,銀行和金融科技公司僅能在“明確同意”下訪問客戶賬戶。然而,歐洲的全面數據保護法《GDPR》卻使用了自己的同意定義,並允許數據處理有其他法律基礎。最終監管者不得不介入,明確PSD2的同意只是合同授權,而GDPR同意是一種數據保護保障。對於尼日利亞的金融科技公司而言,這意味著在CBN和NDPA之下,“同意”的意義可能有所不同,最安全的路徑是建立雙重標準系統,以符合雙方要求。

金融科技公司參與的不同模式是另一個值得探討的領域。尼日利亞《開放銀行註冊制度》創建了一個單一的門户,中央化的監管讓國內系統更類似英國的模式:由Open Banking Limited管理一個參與者和技術標準的中央目錄。但對比之下,歐盟選擇了一種由國家監管者授權第三方提供者的分散系統,而澳洲則建立了嚴格的認證體系,並由其競爭和私隱監管部門進行監管。每個模式都反映了速度與審查之間的取捨,對尼日利亞的金融科技公司而言,這意味著註冊於CBN並不僅僅是行政步驟,更需要在產品進入市場前就展現技術能力、安全控制及治理。

技術上的義務也許是所有要求中最無法妥協的。全球的開放銀行已經固化成一套基本要求:強有力的用戶認證、加密連接、令牌化會話及不可變更的審計日誌。英國和澳洲迅速將這些標準編入法律,為他們的生態系統提供了明確性。對比之下,歐洲的PSD2因為較為寬鬆的規定導致了實踐不均和延誤。尼日利亞的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從英國和澳洲的行動手冊中借鑒:佈署OAuth 2.0用於消費者流程,使用雙向TLS進行伺服器認證,短期令牌及全面監測。這些並非理論上的保護措施,而是監管機構現今所期待看到的,且在其他地方已因出現疏忽而受到懲處。

數據保護方面,尼日利亞的NDPA反映了GDPR的精神,賦予公民獲取、更正和刪除數據的權利,並要求數據控制者和處理者承擔責任。在澳大利亞,CDR與隱私法案並肩存在,由澳大利亞信息專員辦公室(OAIC)執行。在這些制度中,釋放出的信息都是相同的:金融科技企業不能將數據保護視為事後的附加思考。必須在實務中充分體現,通過影響評估、數據處理記錄,以及與每個接觸消費者數據的合作夥伴訂立合同來展現。

在尼日利亞,銀行數據僅是腳步的起點,PSD2初始僅聚焦於支付數據,但英國已經擴展其授權及開放,要求大型銀行公開更為豐富的數據集,包括交易記錄及產品詳情,而澳洲更進一步,設計CDR作為行業無關的權利,能夠擴展到能源和電信。尼日利亞的指導方針首先專注於支付和銀行數據,但對於最終擴展範疇,金融科技公司應未雨綢繆。創新在於數據集的擴充中蒸蒸日上,但監管預期同樣會隨之而擴大。

治理與問責形成了政策的骨架,尼日利亞要求董事會層面的數據政策和關鍵角色的數據保護官,這與NDPA呼籲的透明性一致。這種中央化的CBN監管類似於歐盟在PSD2及GDPR下的分佈式執行,要求記錄和影響評估以應對像算法偏見等倫理陷阱,這些是NDPA沒有詳細處理的。英國的獨立機構促進了倫理創新,是一個值得參考的模式,能夠多元化尼日利亞的監管視野。澳洲的合作機制重視消費者體驗,而巴西的中央銀行在擴大開放金融中推動AI倫理。通過將GDPR似的倫理深度納入NDPA,尼日利亞能夠成為負責任技術政策的燈塔。

執法歷史提供了最尖銳的教訓。在歐洲,那些遲遲未能實現安全API的銀行遭遇了監管干預。在澳大利亞,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及澳大利亞信息專員辦公室已經對提供不完整或不準確數據的參與者實施了制裁,其中匯豐銀行被公開點名,因其在CDR下的數據質量問題,這些不只是小失誤,它們顯示出監管機構不僅處罰完全違規,還處罰精度、時效性和透明性的失誤。尼日利亞的監管機構幾乎肯定會遵循相同的路徑。

最後,跨境數據流凸顯出尼日利亞對保護的重視,要求完成CBN批准和NDPA保障方可進行國際轉移。歐盟的GDPR工具包(標準條款和公司規定)為全球合作夥伴提供了更多靈活性,英國的脫歐後適應以及巴西受GDPR啟發的LGPD也同樣如此。澳洲的本地焦點形成對比,但尼日利亞可以採用歐洲的機制來吸引外國投資而不損及主權。

尼日利亞開放銀行的未來,取決於金融科技公司能否內化這些教訓。同意絕不只是打勾而已,註冊必須如同許可過程般嚴謹,而非形式上的一個步驟。技術安全必須可被證明,而非光在紙上談兵。數據保護必須融入每個流程,而非事後添加。在全球開放銀行的試驗中,監管機構已經紛紛展示了其可以和不可容忍之事。對於忽視這些教訓的尼日利亞金融科技公司來說,將面臨相同的執法壁壘。那些能夠汲取教訓的公司,不僅僅會合規,更會獲得在建立可持續金融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信任。隨著尼日利亞繪製這一藍圖,其開放銀行倡議體現了非洲大陸的雄心,汲取PSD2的藍圖並貼合本地現實。然而,若要真正茁壯,需整合GDPR的保護力度、英國的用戶授權、澳洲的廣度及巴西的靈活性。如此一來,尼日利亞不僅將引領非洲,更將重新定義全球包容、安全的金融創新的標準,將政策願景轉化為可見的繁榮。